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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提請債權人會議及債務人核查第四批債權的報告
日期:2023-7-11 瀏覽數:968次
關于提請債權人會議及債務人核查第四批債權的報告
廣州市京龍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債權人會議、廣州市京龍工程機械有限公司:
廣州市花都區(qū)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6日作出(2019)粵0114破申1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廣州珠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對廣州市京龍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龍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并于2020年2月19日作出(2020)粵0114破2-1號決定書,指定廣東啟源律師事務所擔任廣州市京龍工程機械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
管理人現將已完成審核的4筆債權提請廣州市京龍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債權人會議、廣州市京龍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核查,具體情況如下:
對于4位債權人所申報的合計金額為¥78,828,054.08的4筆債權,管理人確認的債權金額為¥74,871,532.41,其中確認職工債權¥13,185.00,確認普通債權¥74,858,347.41。
管理人據此編制了《廣州市京龍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應予確認債權表(截止至2023年7月11日)》。
債權審查分為債權初審、書面異議、債權復核、債務人和債權人會議核查、人民法院裁定無異議債權、債權人或債務人就異議債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等階段,債權異議規(guī)則具體如下:
(一)債權人異議權的行使方式
1.對自己債權審查結果的異議
如債權人對管理人作出的《債權審查初步意見告知函》有異議的,應在收到該函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并說明理由和法律依據:
(1)若債權人按以上方式提出,管理人將予以復核并給出書面答復,并將該復核結論編入債權表供債權人會議核查。債權人如仍有異議,請在債權人會議核查結束(即管理人公示《廣州市京龍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應予確認債權表(截止至2023年7月11日)》之日)后15日內提起債權確認之訴或按照當事人約定申請仲裁;
(2)如債權人未在收到該函之日起7日內向管理人提出異議或未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則視為無異議。管理人將根據《債權審查初步意見告知函》認定的債權審核結論編制債權表供債權人會議核查,此時,債務人、其他債權人有權對債權人債權審查結果提出異議。
2.對他人債權審查結果的異議
如對《廣州市京龍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應予確認債權表(截止至2023年7月11日)》記載的他人債權(非經管理人復核的)有異議,應在債權人會議核查結束(即管理人公示《廣州市京龍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應予確認債權表(截止至2023年7月11日)》之日)后7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并說明理由和法律依據:
(1)若債權人按以上方式提出,管理人將予以復核并給出書面答復,并將該復核結論編入債權表供下次債權人會議核查。債權人如仍有異議,請在下次債權人會議核查結束(即下次債權人會議召開日)后15日內提起債權確認之訴或按照當事人約定申請仲裁;
(2)如債權人未在債權人會議核查結束(即管理人公示《廣州市京龍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應予確認債權表(截止至2023年7月11日)》之日)后7日內向管理人提出異議或未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則視為無異議。
如《廣州市京龍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應予確認債權表(截止至2023年7月11日)》記載的他人債權,已經管理人復核,債權人如有異議,應在債權人會議核查結束(即管理人公示《廣州市京龍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應予確認債權表(截止至2023年7月11日)》之日)后15日內提起債權確認之訴或按照當事人約定申請仲裁。
(二)債務人異議權的行使方式
如債務人對《廣州市京龍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應予確認債權表(截止至2023年7月11日)》記載的他人債權(非經管理人復核的)有異議,應在債權人會議核查結束(即管理人公示《廣州市京龍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應予確認債權表(截止至2023年7月11日)》之日)后7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并說明理由和法律依據:
(1)若其按以上方式提出,管理人將予以復核并給出書面答復,并將該復核結論編入債權表供下次債權人會議核查。如仍有異議,請在下次債權人會議核查結束(即下次債權人會議召開日)后15日內提起債權確認之訴或按照當事人約定申請仲裁;
(2)如其未在債權人會議核查結束(即管理人公示《廣州市京龍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應予確認債權表(截止至2023年7月11日)》之日)后7日內向管理人提出異議或未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則視為無異議。
如《廣州市京龍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應予確認債權表(截止至2023年7月11日)》記載的他人債權,已經管理人復核,其如有異議,應在債權人會議核查結束(即管理人公示《廣州市京龍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應予確認債權表(截止至2023年7月11日)》之日)后15日內提起債權確認之訴或按照當事人約定申請仲裁。
無論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逾期起訴或申請仲裁且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所指的“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管理人將視為其無異議,并提請法院裁定確認,其應自行承擔相關法律后果!若債權人、債務人提起債權確認訴訟或申請仲裁,請立即書面告知管理人!如未及時告知而產生的損害,其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相關規(guī)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yè)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引》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有異議債權的處理】債權人、債務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的,應當說明理由和依據。經管理人解釋或調整后,異議人不服的,應當在債權人會議核查結束后15日內提起債權確認之訴或按照當事人約定申請仲裁。債權人、債務人在債權人會議核查結束后15日后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
三條的規(guī)定申請順延。債權未確認且債權人未按照規(guī)定提起訴訟的,重整計劃與和解協(xié)議執(zhí)行完畢后,債權人主張按照同類債權受償比例清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特別告知
債權申報者需按照管理人提供的《債權申報注意事項說明》進行申報,需保證所申報債權的真實性、合法性,不得虛假申報,不得隱瞞債權受償事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將“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捏造的債權的”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虛假訴訟罪】第一款規(guī)定的“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
因此,債權申報者要如實申報,要如實回答管理人的詢問,要如實反映債權形成情況,要及時、主動向管理人陳述債權受償情況(不管該債權受償是發(fā)生在申報前還是申報后)。
管理人作出的債權審核意見是根據申報者提供的債權申報資料作出的,如管理人后續(xù)發(fā)現申報者存在虛假申報、隱瞞債權受償事實的情況,管理人將對申報者的債權予以扣減(若該債權已經人民法院裁定確認,管理人將申請人民法院予以變更),并追究債權申報者的法律責任。
債權申報者的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請防范執(zhí)業(yè)風險!
廣州市京龍工程機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7月11日
附件:
2.管理人聯系人:陳則方律師,13719370209,廣州市天河區(qū)珠江東路12號高德置地冬廣場H座42樓廣東啟源律師事務所。